4月16日,最高人民法院發(fā)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調解典型案例,集中展現人民法院傳承中華優(yōu)秀傳統(tǒng)“和文化”,踐行和發(fā)揚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、護航海洋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。
本批案例共6件,涵蓋跨境投資、股權轉讓、買賣合同、船舶經營管理、海難救助、涉外仲裁裁決承認與執(zhí)行等多個領域,涉及韓國、意大利、丹麥、也門、葡萄牙等國家的當事人。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國際商事糾紛,往往需要涉外法官在準確適用國際條約、國際慣例及外國法律,依托專業(yè)鑒定厘清事實,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邊界的前提下,找到定分止爭的“最優(yōu)解”。
在一起涉也門買賣合同糾紛案中,人民法院創(chuàng)新推行“促、評、鑒”并行、“雙調解”融合工作機制,以司法鑒定固定專業(yè)事實,由也門籍調解員促進溝通彌合差異、中國籍調解員評估風險形成合理預期,在兼顧公平與效率基礎上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并履行完畢,為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高質量發(fā)展提供堅實的司法服務與保障。
典型案例中還有一起涉外海難救助糾紛案,關系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與西部陸海新通道國際航運秩序。海事法院依托水上“一站式”多元解紛機制,聯(lián)合海事部門組建專業(yè)調解團隊,提供雙語服務破除溝通壁壘;運用“一網一庫”數字司法資源,精準厘清案件法律爭點,最終促成雙方和解,葡萄牙籍船方一次性支付救助費用,糾紛得以快速實質化解,有力服務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航運樞紐建設。(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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